歐盟通過對俄羅斯實施第八套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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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2年10月6日,歐盟成員國批準了最新一輪對俄制裁措施1,其中包括備受外界關注的對俄石油限價措施,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內容:
一、黑名單制裁
(一)新增制裁對象
歐盟的限制性措施針對負責破壞烏克蘭領土完整的關鍵決策者、寡頭、高級軍事官員和宣傳人員,本輪將制裁30名個人和7個實體,受制裁對象主要面臨資產凍結和歐洲旅行禁令的制裁措施。截至該輪制裁,歐盟限制性措施總共適用于1236名個人和115個實體2。
第八輪黑名單制裁主要針對:(1)組織和促成頓涅茨克、盧甘斯克、扎波羅熱和赫爾松四個地區“虛假全民投票”的個人或實體;(2)在俄羅斯國防部門工作的個人和實體,例如高級官員和軍方官員;(3)支持俄羅斯武裝部隊的公司;(4)散布有關戰爭的虛假信息的個人和實體。
(二)新增規避制裁的列名標準
同時,歐盟理事會決定擴大具體指定所依據的列名標準,針對規避制裁的個人或實體實施限制性措施,阻止規避行為。
二、貿易管制
(一)出口限制
歐盟第八輪制裁增列了額外的出口限制,旨在減少俄羅斯獲得軍事、工業和技術產品的機會,以及其發展國防和安全部門的能力,包括禁止出口煤炭、焦煤(用于俄羅斯工業工廠)、特定電子元件(在俄羅斯武器中發現)、航空部門使用的技術物品、22種新增特定化學品以及根據《歐盟反酷刑條例》(EU Anti-torture Regulation 2019/125)規定的可用于死刑或酷刑的小型武器。
(二)進口限制
歐盟決定對俄羅斯產品實施新一輪進口禁令,此舉可能導致俄羅斯損失約70億歐元的收入,具體包括禁止進口俄羅斯的成品和半成品鋼材(部分半成品有過渡期)、機械和電器、塑料、車輛、紡織品、鞋類、皮革、陶瓷、化妝品、特定化學品和非黃金首飾。
三、對扎波羅熱和赫爾松地區的制裁
歐盟對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實施的貿易限制已擴大到扎波羅熱和赫爾松地區。根據當地時間10月6日公布的FAQ3,具體包括禁止進口源自這些地區的貨物,以及用于運輸、電信、能源或石油、天然氣和礦產資源的探測、勘探和開采的相關貨物和技術,但經烏克蘭政府授權的貨物除外。
四、實施G7油價上限
第八輪制裁標志著歐盟內部開始實施關于俄羅斯石油出口的 G7 協議。需要說明的是,歐盟此前對進口俄羅斯海運原油的禁令完全保留。價格上限一旦實施,歐洲運營商如將俄羅斯石油運往第三國,須遵循G7油價上限的規則。一方面,這將有助于進一步減少俄羅斯的收入;另一方面,高昂的燃料價格是所有歐洲人都非常關心的問題,這也將有助于解決通貨膨脹的問題并保持能源成本穩定。
五、對歐盟公民在俄羅斯國企任職的限制
本輪制裁禁止歐盟國民在某些俄羅斯國有企業的管理機構中任職;禁止歐盟國民與俄羅斯海事登記處(Russian Maritime Shipping Register)開展的所有交易,并將俄羅斯海事登記處添加到受交易禁令約束的俄羅斯國有企業名單中。
六、提供金融、IT咨詢和其他商業服務
禁止歐盟國民為任何俄羅斯人(Russian persons and residents)提供加密資產錢包、賬戶或托管服務(此前最高允許10,000歐元);禁止為俄羅斯政府機構或俄羅斯注冊的實體提供IT 咨詢、法律咨詢、建筑與工程服務。
[1]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2_5989
[2]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fr/press/press-releases/2022/10/06/latest-package-of-sanctions-in-view-of-russia-s-escalating-aggression-against-ukraine-eu-adopts-restrictive-measures-against-an-additional-30-individuals-and-7-entities/
[3]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2_5990
來源:國際貿易與合規
當地時間2022年10月6日,歐盟成員國批準了最新一輪對俄制裁措施1,其中包括備受外界關注的對俄石油限價措施,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內容:
一、黑名單制裁
(一)新增制裁對象
歐盟的限制性措施針對負責破壞烏克蘭領土完整的關鍵決策者、寡頭、高級軍事官員和宣傳人員,本輪將制裁30名個人和7個實體,受制裁對象主要面臨資產凍結和歐洲旅行禁令的制裁措施。截至該輪制裁,歐盟限制性措施總共適用于1236名個人和115個實體2。
第八輪黑名單制裁主要針對:(1)組織和促成頓涅茨克、盧甘斯克、扎波羅熱和赫爾松四個地區“虛假全民投票”的個人或實體;(2)在俄羅斯國防部門工作的個人和實體,例如高級官員和軍方官員;(3)支持俄羅斯武裝部隊的公司;(4)散布有關戰爭的虛假信息的個人和實體。
(二)新增規避制裁的列名標準
同時,歐盟理事會決定擴大具體指定所依據的列名標準,針對規避制裁的個人或實體實施限制性措施,阻止規避行為。
二、貿易管制
(一)出口限制
歐盟第八輪制裁增列了額外的出口限制,旨在減少俄羅斯獲得軍事、工業和技術產品的機會,以及其發展國防和安全部門的能力,包括禁止出口煤炭、焦煤(用于俄羅斯工業工廠)、特定電子元件(在俄羅斯武器中發現)、航空部門使用的技術物品、22種新增特定化學品以及根據《歐盟反酷刑條例》(EU Anti-torture Regulation 2019/125)規定的可用于死刑或酷刑的小型武器。
(二)進口限制
歐盟決定對俄羅斯產品實施新一輪進口禁令,此舉可能導致俄羅斯損失約70億歐元的收入,具體包括禁止進口俄羅斯的成品和半成品鋼材(部分半成品有過渡期)、機械和電器、塑料、車輛、紡織品、鞋類、皮革、陶瓷、化妝品、特定化學品和非黃金首飾。
三、對扎波羅熱和赫爾松地區的制裁
歐盟對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地區實施的貿易限制已擴大到扎波羅熱和赫爾松地區。根據當地時間10月6日公布的FAQ3,具體包括禁止進口源自這些地區的貨物,以及用于運輸、電信、能源或石油、天然氣和礦產資源的探測、勘探和開采的相關貨物和技術,但經烏克蘭政府授權的貨物除外。
四、實施G7油價上限
第八輪制裁標志著歐盟內部開始實施關于俄羅斯石油出口的 G7 協議。需要說明的是,歐盟此前對進口俄羅斯海運原油的禁令完全保留。價格上限一旦實施,歐洲運營商如將俄羅斯石油運往第三國,須遵循G7油價上限的規則。一方面,這將有助于進一步減少俄羅斯的收入;另一方面,高昂的燃料價格是所有歐洲人都非常關心的問題,這也將有助于解決通貨膨脹的問題并保持能源成本穩定。
五、對歐盟公民在俄羅斯國企任職的限制
本輪制裁禁止歐盟國民在某些俄羅斯國有企業的管理機構中任職;禁止歐盟國民與俄羅斯海事登記處(Russian Maritime Shipping Register)開展的所有交易,并將俄羅斯海事登記處添加到受交易禁令約束的俄羅斯國有企業名單中。
六、提供金融、IT咨詢和其他商業服務
禁止歐盟國民為任何俄羅斯人(Russian persons and residents)提供加密資產錢包、賬戶或托管服務(此前最高允許10,000歐元);禁止為俄羅斯政府機構或俄羅斯注冊的實體提供IT 咨詢、法律咨詢、建筑與工程服務。
[1]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2_5989
[2]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fr/press/press-releases/2022/10/06/latest-package-of-sanctions-in-view-of-russia-s-escalating-aggression-against-ukraine-eu-adopts-restrictive-measures-against-an-additional-30-individuals-and-7-entities/
[3]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2_5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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